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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关于依法办学、公平竞争、诚信招生的倡议

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关于依法办学、公平竞争、诚信招生的倡议


据云南长水教育集团及其所属云南衡水实验中学反映,自7月3日以来,部分网站、论坛以及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上出现了针对长水教育集团及其所属云南衡水实验中学的负面言论,社会舆论反响强烈,已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舆论误导。

目前,此事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省政府已责成省教育厅和昆明、玉溪、曲靖3市有关部门对事件展开调查;应学校要求,经省教育厅和省民办教育协会协调,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已依法采取相应措施;长水教育集团和云南衡水实验中学已委托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发出律师声明,并就网贴中提及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回应。有关方面表示,将尽快查清事实真相,回应舆论关切,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来之不易的民办教育良好发展局面需要共同维护珍惜,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当前,正处于民办学校招生关键时节,为依法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维护民办教育行业形象。我们郑重倡议全省民办学校和全体民办教育工作者:

一、依法办学,合法维权。强化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自觉规范办学行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公平竞争,诚信招生。在公平竞争中求发展,坚决反对以损害同行合法权益而获取自身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杜绝恶意中伤和造谣诽谤;诚信招生,拒绝虚假宣传,杜绝虚假承诺。

三、团结互助,共同发展。加强沟通,团结互助,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共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

二0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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