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 生 第三章 学 校 第四章 教 师 第五章 教育教学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我是一名光荣的衡实教师。
以践行八荣八耻为荣,以背离八荣八耻为耻; 以客观公正教育为荣,以主观片面教育为耻; 以关心爱护学生为荣,以漠视歧视学生为耻; 以团结帮助同学为荣,以嫉妒贬低同学为耻; 以自动自发工作为荣,以消极应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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