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部副主任张勇对《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进行了总结发言。他提出,学校有一套完整的应急预案,学生出现突发情况时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处理,采取相应的措施。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学生及其监护人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事故调查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学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安全无小事,班主任应当时刻提醒学生注意安全。班主任发现安全隐患时,在自己能处理的情况下,先处理再上报学校相关领导进行备案;自己不能处理时,应立即上报学校,由学校处理并记录备案。
此外,对于学校安全管理,副主任张勇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一、教职工应当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不得有侮辱、伤害学生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生理或心理异常,应当给予帮助并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并向学校报告;
二、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不得有危及他人和自身安全的行为;
三、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义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未成年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人身安全,同时应向学校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副校长姜健进行发言。首先对上学期学校取得的成绩进行了表扬肯定,并带领全体班主任学习《云南衡水实验中学西山学校班主任工作职责》,也对新学期的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班主任要认真研读《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把学生的安全放在心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教师严禁体罚学生,无论学生犯什么错,作为老师都不应该体罚学生,应当对学生进行正面引导。
三、教师严禁侮辱学生,教育学生避免过激的语言,教师禁止与学生置气。
四、学生请假一定要联系家长,经过家长同意方可批准,学生非常规时间出校门必须有家长接送。
五、不同的学生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教育、引导,班主任要学会因材施教。